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呼口號 大學生遭起訴
違《集遊法》另4人須社區服務

【侯柏青╱台北報導】一群大學生去年七月五日到教育部進行「反高學費」抗議,台灣大
學學生林柏儀等五人被認定違反《集會遊行法》遭移送。林柏儀辯稱「依法陳情」不認為
自己觸法,其他人表達悔意,台北地檢署昨起訴林柏儀,潘欣榮等四名學生緩起訴,條件
是社區勞動服務一百二十小時。

台大法律系畢業的林柏儀昨說:「三、四月間將與其他團體串連抗議《集遊法》,當時檢
察官問我要不要認罪,我沒犯法當然不認罪,我已準備自己寫狀子打官司。」林說《集遊
法》第二十九條違憲,可能聲請釋憲。

「檢察官太無聊了」

聽到有學生被起訴,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教授何春蕤痛批:「檢察官太無聊了,這是什麼
年代了,難道大家都沒有表達自己意見的權利嗎?」

檢方指出,被緩起訴的學生包括潘欣榮、朱維立、吳宜臻、鄭麗雯等四人,因偵訊時認罪
,加上態度良好、沒有前科,所以用社區勞動服務做為緩起訴條件,時效兩年。

檢方勘驗抗議現場蒐證光碟後,認為朱維立等五人確實在公共場所集結呼口號,還表演行
動劇、舉大字報等,可以證明五人都是集會的「領導」,是《集遊法》規定的「首謀」,
加上警方舉牌三次制止均無效,違反《集遊法》罪證很明確。

潘欣榮則表示,「我想這是國家想打壓學生反高學費的活動。」潘強調不會因為被打壓而
退縮。



違反集遊法 碩士生被訴

〔自由時報記者林慶川、申慧媛╱台北報導〕政治大學研究生林柏儀等人因不滿高學費政
策,去年號召群眾赴教育部陳情,林等五名帶頭學生被依違反集會遊行法移送法辦。檢方
開庭多次,林堅決主張集會遊行法違憲,自認無錯,檢方將他起訴,其餘四人因有悔意,
獲緩起訴處分。

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畢業、目前就讀政大社會研究所碩士班的林柏儀,不滿教育部未舉辦
公開辯論即允許各公私立大學自由調漲學雜費的政策,去年7月5日上午號召近百名教師、
學生及家長,赴教育部陳情。

期間,教育部高教司長出面協調,因無具體承諾即離去,引發在場人士不滿,警方三度舉
牌,要求立即解散,但未獲理會,警方事後將帶頭的學生林柏儀、朱維立、潘欣榮、吳宜
臻及鄭麗雯等五人依違反集遊法函送台北地檢署偵辦。

承辦檢察官蔡名堯認為,五人號召群眾參加,警方舉牌三次後,仍拒不離去,確已違法,
不過考量是為表達抗議高學費的訴求,且均是在學生,開庭時向學生表明,願意給予緩起
訴機會,只需提供一百二十小時義務勞動。

但林柏儀寧可被起訴,不願以認罪服一百二十小時的勞動服務換取緩起訴,檢察官勸說無
效後,無奈予以起訴。

林柏儀說,當天被移送的五名學生,其他四人都選擇了緩起訴,但對讀法律的他而言,因無法接受集會遊行法許多不合理的規定,決定放棄緩起訴,想以親身案例挑戰釋憲。

前年自台大法律系畢業的林柏儀說,許多學法律的同學及人權團體也都支持他的主張,他
認為本案是依法陳情請願,未違法,另集會遊行法中處罰首謀的規定,有違憲之虞,決意
要聲請釋憲,將藉此成立修法聯盟,推動早日修改惡法。

3/8/2006


赴教育部抗議高學費 一學生被訴

(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台北七日電)多名大專校院學生和民間社團人員去年七月前往教育部抗
議高學費政策時,因不顧現場警察舉牌警告,一度引發現場推擠、衝撞,遭警方依違反集
會遊行法函送台北地檢署,四名被告今天獲檢察官緩起訴處分,但政大研究生林柏儀認為
自己未違法、拒絕認罪,檢察官只好將他起訴。

林柏儀向檢察官表示,自己是台大法律系畢業,當時完全是依法陳情、請願,並未違法,
而集遊法中處罰首謀的規定有違憲之虞,因此拒絕檢方緩起訴,寧願被起訴後到法庭抗辯
,並聲請釋憲。

檢方起訴指出,民國九十四年七月五日,林柏儀、朱維立、潘欣榮、吳宜臻、鄭麗雯等人
,以「高教公共化、反對學費自由化」等訴求,聚眾在教育部前抗議、表演行動劇,由於
教育部高教司司長出面協調未成即欲離去,他們因而在現場呼口號,引發現場推擠,遭警
方三次舉牌命令解散,仍不撤離而遭送辦。

3/7/200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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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想到的口號
去你媽的垃圾政府 只打蒼蠅不打老虎
準備下次被警察抓到的時候罵給警察聽XD
最好他把我以妨礙公務移送XDD反正我罵的是政府嘛~~XD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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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leeeric

    曾經發生過的事情不可能忘記,只是想不起來而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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