企業併購法報告

外國公司轉投資限制

一、 公司法第13條有關轉投資限制之規定,於外國公司準用之,同法第377條定有明文
。計算外國公司投資總額是否逾實收股本百分之四十時,以其臺灣分公司之營運資金為準

二、 檢附本部72年9月7日商字第37168號函釋,請參考。
(94.7.27經商字第09402100960號函)


http://www.moea.gov.tw/~meco/doc/ndoc/pub_p08_p02.htm

先放著吧Orz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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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經發生過的事情不可能忘記,只是想不起來而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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